仲裁分为劳动仲裁和民商事仲裁,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对于民商事仲裁,当事人不能上诉,若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可在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首先来看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对其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劳动者小张与公司在工作地发生劳动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小张对裁决结果不满,那么他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作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终局裁决,情况有所不同。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同样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如果要推翻终局裁决,必须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并且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再说说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规定的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同类型的仲裁在对裁决结果不服时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