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通常算违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是其主要义务之一,若未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房屋,一般构成违约。但存在一些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时,可能不认定为违约。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里一般会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这是双方都应遵守的重要条款。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从法律层面来看,构成违约行为。
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是有权利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比如,合同中可能约定了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弥补自己因延期交房所遭受的损失。
不过,并非所有的延期交房情况都构成违约。一些法定的免责情形可以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像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这些是人类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开发商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交房,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但开发商需要及时通知购房者,并提供相关证明。
合同中也可能约定了一些免责事由。比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异常恶劣的天气、政府政策调整等情况导致工程延误,开发商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对于这些免责情形的发生和影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延期交房算违约,但在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时,可能不被认定为违约。购房者遇到延期交房问题时,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