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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侦查阶段嫌疑人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5-11-08 0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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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侦查阶段嫌疑人需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履行相应手续。

所需材料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凭证,这是律师能够从事相关法律业务的基本前提。律师事务所证明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用于证明律师是受律所指派承办该案件。而委托书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律师的法律文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具体手续上,一般情况下,律师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安排会见时间和场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类案件律师除了准备常规材料外,还需要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如果许可,律师凭借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再到看守所进行会见。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律师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和履行手续,才能合法、顺利地会见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律师会见侦查阶段嫌疑人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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