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会见规定主要涉及会见手续、会见范围、会见限制等方面。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会见内容一般不受监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律师会见有明确的规定。
会见手续:律师需要携带有效的证件前往会见被监视居住人。具体而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些文件是律师合法会见的凭证,缺一不可。律师事务所证明表明律师是受律所指派进行相关法律事务,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则明确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或法律援助关系。
会见范围:律师可以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这包括了解案件事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律师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够更好地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会见限制: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不被监听。这保障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交流的保密性,使得当事人能够放心地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律师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信息,为当事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类案件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为了防止信息泄露等情况,需要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见场所的规定,不得有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不当行为。律师在监视居住期间的会见规定,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也确保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