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证丢了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等方式来处理,之后再按照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程序办理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并不少见,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
如果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结婚证丢失时,有以下两种常见处理方式。其一,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其二,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之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丢失的,原告需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包括婚姻登记证明、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结婚证问题,然后按照相应的离婚程序完成离婚。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