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配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已生效,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但需有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财产分配问题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当一方对财产分配结果不满意时,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通过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在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明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给原审法院或直接提交给上一级法院。例如,甲和乙离婚,一审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结果让甲不满意,甲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就可以准备好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仍然对财产分配不满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发现了新的财产线索、原判决在财产分割时适用法律错误等。例如,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上诉还是申请再审,都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律程序的进行需要遵循法定的期限和要求,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