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的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作出该离婚判决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并申请复印离婚判决书,法院会提供加盖档案查询章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很多情况下都可能会用到,比如再婚登记、户口迁移、财产处理等。当不慎丢失离婚判决书时,不用过于着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要明确查询的地点。必须到作出该离婚判决的人民法院的档案室去查询。之所以是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因为所有的案件档案都会在该法院进行存档保管,其他法院并没有相关的档案资料。
准备好所需材料。前往法院档案室查询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这是因为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院需要通过身份证来确认查询人的身份,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在法院档案室,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申请查询并复印离婚判决书。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身份信息和案件相关情况,在档案系统中进行查找。找到对应的离婚判决书档案后,会为其提供复印服务。
拿到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法院会加盖档案查询章。加盖了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与离婚判决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需要使用离婚证明的场合,该复印件就可以发挥和原件一样的作用。
法院给的离婚判决书丢了虽然会带来一些不便,但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