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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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2025-11-05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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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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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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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和缓刑在性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

性质方面,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适用对象方面,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考验期限方面,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后果方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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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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