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参与团伙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多次参与团伙聚众斗殴”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多次聚众斗殴”这一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每次聚众斗殴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且每次行为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只是一般参与人员,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最终的刑罚。例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