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审查、领取公证书四个步骤。
准备相关材料是办理婚内财产公证的基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内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领取公证书。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内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内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