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一方。这些法定过错行为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时过错方的评定有明确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就构成了重婚,甲即为过错方。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偶尔的出轨行为有所区别,强调的是一种相对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例如,丁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和戊在外面租房共同生活,丁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与他人同居,丁是过错方。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等。像己经常对配偶庚进行打骂,导致庚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受到极大伤害,己就是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常见的过错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比如,辛对年老体弱的配偶壬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辛就构成了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行为。
法律还规定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可以涵盖一些虽然没有明确列举,但对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其他重大过错。评定离婚时的过错方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证据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