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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办理去哪个部门

2025-11-05 1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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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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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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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办理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之所以确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收养手续,是因为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部门,具备专业的人员和完善的制度,能够对收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保障收养关系合法、公正、有序地建立。

不同情形下具体的办理部门有所不同。如果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甲市儿童福利院有一些待收养的孩子,想要收养这里孩子的人就需要到甲市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比如在乙县某乡镇发现了一名弃婴,那么收养该弃婴的手续就要在乙县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假设丙市丁区的一对夫妻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将孩子送养,收养人就要到丙市丁区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方便收养双方办理手续,同时也便于民政部门对收养情况进行管理和后续的监督等工作。收养手续办理需严格按照规定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

收养手续办理去哪个部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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