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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怎么离婚

2025-11-05 0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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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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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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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受胁迫方在申请撤销婚姻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确实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撤销该婚姻,婚姻自始无效。

如果受胁迫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协议离婚不成,受胁迫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受胁迫方同样可以提供被胁迫结婚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以争取法院支持自己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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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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