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后对方没钱还,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拘留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司法拘留。
在民事诉讼中,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而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通常不能仅仅因为其没钱偿还就对其进行拘留。因为拘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需要有法定的适用情形。
不过,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拘留:一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比如明明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却通过转移、隐匿等方式逃避执行,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破坏了法院的执行措施,妨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法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措施。
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即使对债务人进行了拘留,也不免除其偿还债务的义务,在拘留期满后,债务人仍需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责任。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