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能起诉离婚。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律赋予了一方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挽救婚姻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上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单方面起诉离婚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为那些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