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后交警处理完案件的时间并不固定,轻微事故可能几天到几周处理完,涉及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事故,可能数月甚至更久。
交警处理撞人逃逸案件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是较为简单的撞人逃逸事故,比如只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和人员擦伤,现场证据比较清晰,监控视频能明确锁定逃逸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交警可能在几天到几周内完成调查、确定逃逸者身份,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通常,交警在接到报警后,会立即展开现场勘查等工作,若能迅速获取关键线索,处理流程会相对较快。
要是事故比较严重,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处理时间就会大大延长。一方面,对于伤者的救治和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只有等伤情稳定后确定具体的伤害程度,才能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另一方面,严重事故的调查往往更为复杂,可能涉及多方面的证据收集和分析,比如对事故现场的痕迹进行专业鉴定,排查逃逸车辆的行驶轨迹、调取大量的监控视频等。如果逃逸者故意躲避侦查,增加了抓捕难度,处理时间也会相应延长,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这只是认定书的制作时间要求,整个案件从发生到最终处理完毕,还包括逃逸者的抓捕、责任认定后的处罚执行等多个环节,所以实际处理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很大差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