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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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感情男方又不肯离婚怎么办理

2025-11-03 2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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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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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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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没有感情而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姻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且一方不同意离婚时,诉讼离婚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这包括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等;还需准备自己的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通过诉讼离婚虽然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它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但对方不同意的一方提供了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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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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