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在特定情形下无需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女方无需支付、女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子女成年能独立生活等情况。
双方协商一致是常见的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例如,男方经济条件优越,有足够的能力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且考虑到女方的实际情况,愿意自行负担,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事项,女方就无需支付抚养费。
女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时,也可能无需支付抚养费。当女方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时,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查证属实,可能会判决女方暂时或长期无需支付抚养费。不过,一旦女方经济状况改善,有了支付能力,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子女成年能独立生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如已经参加工作并有稳定的收入,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那么女方自然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此时女方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女方也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保障子女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