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开庭后出判决结果书的时间因案件的性质和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的程序对应着不同的审限规定。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如果案件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简易程序所适用的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所以审理期限相对较短,以提高诉讼效率。
而普通程序的审限则相对较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审理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审理期限的变化。比如,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审理,同时兼顾司法效率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