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异地办理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一般不能异地办理,需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在异地有一定条件和流程,若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要在异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是有一定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如下:起诉,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