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之后的流程主要包括等待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已保全的财产。若财产保全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需在法定时间内起诉,否则保全措施可能解除。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措施,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当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告知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
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查明真相。
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了申请人的诉求,而被告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已经保全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拍卖、变卖等,以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整个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