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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的险种有哪些种类

2025-11-02 2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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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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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主要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这两大种类。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中,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适合那些在一定时期内承担较大经济责任的人群,比如有房贷、车贷的人群,他们可以在还款期限内购买一定保额的定期寿险,以确保在自己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家人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维持正常的生活。

终身寿险则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自生效日起,保险公司会对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和传承功能,它能够为被保险人的家人留下一笔确定的财富。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或者企业主来说,终身寿险可以作为一种资产传承的工具,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将资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起到强制储蓄的作用。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的死亡保险外,还有一些包含死亡保障责任的综合型保险产品,如两全保险,它不仅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也会给付满期保险金。不过,这类产品的保费相对较高。消费者在选择死亡保险险种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死亡保险的险种有哪些种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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