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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垫付的钱算谁出的

2025-11-02 08: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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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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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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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垫付的钱本质上是保险公司出的,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根据相关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这部分垫付资金是由保险公司从其资金账户中支出的,所以从资金的直接流向来看,是保险公司出的钱。

保险公司的追偿权:虽然是保险公司垫付了费用,但并不意味着这笔钱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在上述几种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终这笔钱还是要由致害人来承担。例如,驾驶人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了伤者的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醉酒驾驶的驾驶人追讨垫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交强险垫付的钱先由保险公司支出,但从最终承担责任的角度,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会由致害人承担。这一机制既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又避免了致害人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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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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