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怀孕所生孩子落户口,可随母亲或父亲落户。随母亲落户相对简便,准备相关材料到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随父亲落户,除基本材料外,可能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在我国,非婚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户口登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如果孩子随母亲落户,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母亲携带这些材料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是非常关键的材料,通常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就可以办理。它能证明孩子的出生情况以及与母亲的亲子关系。
要是孩子打算随父亲落户,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除了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外,由于没有婚姻关系作为证明亲子关系的直接依据,可能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以证实孩子与父亲的亲子关系。准备好这些材料后,父亲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孩子的落户。
如果在办理落户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无法提供完整的材料等情况,可以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解决办法。同时,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落户前,最好先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详细了解所需材料和具体的办理流程,确保能顺利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