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手续办理时间顺利情况下最快31天;诉讼离婚流程为起诉、审理、判决,手续办理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协议离婚。
流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手续办理时间: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办理期,所以顺利的情况下最快31天可以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诉讼离婚。
流程: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进入审理程序。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手续办理时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涉及上诉,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