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一方不给钱,需先明确款项性质,若是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支付;若是财产分割款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在离婚后,离异一方不给钱的情况较为常见,处理方式会因款项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涉及的是子女抚养费,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双方可以就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新达成一致。在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若协商无果,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若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在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款项,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款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若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