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需先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审核后,如裁定保全需提供担保并由法院执行,同时要注意保全后的相关后续事项。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首先要明确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离婚纠纷里,比如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另一方就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所在地等信息。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同时,要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线索,例如房产的产权证号、车辆的车牌号、银行账户信息等。
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在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若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担保方式可以是提供保证金、实物担保或者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法院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会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在财产保全后,要关注案件的进展。如果在保全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败诉等情况,可能会面临保全措施的解除。并且在离婚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离婚时进行财产保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