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这是一种相对简便、平和的离婚方式。当男方认为感情已破裂想要离婚,且女方也有相同意愿,同时双方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流程如下: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上述各项事宜的处理方式。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女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男方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同时,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对于子女抚养权,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