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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哪个更有法律效果

2025-11-02 1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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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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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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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存在多方面区别,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哪个更具法律效力的绝对说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两者的定义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凭证,反映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时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诉讼时效不同。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但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

举证责任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适用场景和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在实际生活中,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但在交易等其他经济往来中,欠条则是合适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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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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