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不同意时,诉讼离婚是男方可以选择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男方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男方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
民事起诉状中应明确男方的离婚诉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内容,并详细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例如,若存在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应在起诉状中清晰说明。
法院在收到男方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男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女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男方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若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女方也会进行答辩和举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断。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男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六个月后,男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