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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

2025-11-02 1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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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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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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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的,并非无效婚姻。

在我国的婚姻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姻的效力有着明确的区分,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着不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受胁迫并不在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范围内。

而对于受胁迫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受胁迫方有权选择是否维持这段婚姻,如果其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之所以将受胁迫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是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因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可能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感情发生变化,受胁迫方愿意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所以赋予受胁迫方撤销权,让其自主决定是否要继续这段婚姻,更符合婚姻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综上所述,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

受胁迫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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