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又结婚后,户口本上一般显示“已婚”。
在户籍管理的常规操作中,当一个人经历离异后再次结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通常会更新为“已婚”。这是因为“已婚”这个表述能够概括一个人当前处于婚姻状态的事实,它并不区分是初婚还是再婚。
从户籍登记的目的和功能来看,其重点在于准确反映公民当前的基本身份信息和婚姻状态。“已婚”这一登记内容简洁明了,能够直接体现公民当前处于婚姻关系之中,满足了户籍管理对于婚姻状态登记的基本要求。
而“再婚”并非户籍登记婚姻状况的标准术语。虽然从实际情况来讲,它能够更精准地描述一个人有过离婚经历后再次结婚的情况,但户籍登记主要遵循统一规范和简洁原则,不会采用过于细化的表述。
当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和记录。之后,当事人可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将婚姻状况更新为“已婚”。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涉及一些司法调查、社会统计等需要更详细婚姻信息时,除了户口本上的“已婚”登记外,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等方式获取更全面的婚姻情况,包括是否为再婚等信息。但就户口本本身的登记内容而言,通常是显示“已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