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定义角度,复婚不算二婚;但从社会观念层面,部分人会认为复婚属于二婚。
从法律定义上看,复婚是指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而二婚通常是指离婚后与另外一个人再次结婚。复婚的对象依旧是之前的配偶,并非与新的对象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所以在法律意义上,复婚并不等同于二婚,它只是恢复了之前的婚姻状态。
从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记录来看,复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发给结婚证,注销离婚证。在婚姻登记档案中,复婚和初婚、二婚等情况都会有明确记录,但复婚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第二次与不同人结婚”这种二婚概念。
在社会观念方面,很多人可能会把复婚也看作是一种“二婚”情况。因为夫妻双方经历了离婚这一过程,有过婚姻关系的破裂和重建,生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一些人眼中,不管复婚对象是否是原来的配偶,只要经历了离婚再结婚,都可以宽泛地理解为婚姻状态的二次改变,所以会将其归为二婚的范畴。这种观念更多是基于社会认知和生活经验,而非严格的法律界定。
综上所述,是否将复婚视为二婚,取决于从法律定义还是社会观念的角度去看待。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而社会观念则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多样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