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立案侦查。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的刑事犯罪,并不在法律特别规定由其他机关侦查的范围内,所以其立案侦查工作理所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公安机关具备专业的侦查能力和资源。公安机关拥有专业的刑侦人员,他们经过系统的培训,具备丰富的侦查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案件进行有效的调查取证。例如,在面对一些涉及复杂生产流程、专业设备破坏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动机以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方面具有广泛的职能和权限。他们可以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以保证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发现有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发生时,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