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过敏产生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厂里因过敏产生纠纷,解决途径多样。自行协商。这是最基本且直接的方式,过敏者与厂方直接沟通,双方心平气和地就过敏产生的原因、责任承担以及赔偿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比如,过敏者可以向厂方说明自身的过敏情况以及因工作环境导致过敏所遭受的损失,厂方则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够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若自行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可找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调解机构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帮助双方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确定厂方是否存在过错,如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进而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仲裁也是重要的解决途径。当调解不成时,过敏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等,以证明过敏与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厂方不履行裁决,过敏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过敏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厂方也应该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问题,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