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微伤拒绝赔偿,受害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加害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对加害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对于赔偿问题,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前,受害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因被打所遭受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加害人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轻微伤,并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会判决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加害人仍然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加害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加害人的财产等,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