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需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若没有约定,则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在租赁关系中,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也是对守约方损失的一种补偿。
合同有约定的情况:当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时,通常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若承租人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当承租人出现提前退租这一违约行为时,就应按照一个月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承租人损坏租赁物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因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的资金占用损失等。间接损失可能是由于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需要重新寻找新的承租人期间所产生的空置损失等。
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并非完全没有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例如,若约定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租金,但实际损失远远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违约金;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承租人也可以请求降低。
在确定违约金时,还需要考虑违约的具体情形、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比如,承租人是恶意违约还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违约,在确定违约金时会有所不同。承租人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