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不去,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还可能面临逮捕、追捕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及时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
当检察院传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去,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也就是说,原本的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被取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重新羁押。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嫌疑,司法机关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追捕归案。
这种不配合的行为也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视为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在后续的量刑时,法官可能会考虑这一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相对较重的判决。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在检察院传唤时及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