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逃逸后交警通知处理的时间并不固定,一般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通知,情况复杂的所需时间可能更长。
在发生撞车逃逸事件后,交警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证据收集相对容易,交警能够迅速锁定逃逸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那么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会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能较快查获逃逸者,可能在查获后的十天内就会通知来处理事故。
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一些撞车逃逸案件可能因为现场证据有限,比如事发路段监控缺失、车辆特征不明显等,导致交警难以快速确定逃逸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交警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可能会通过走访目击证人、调取周边其他监控、排查过往车辆等方式来寻找线索。在这种复杂的调查过程中,通知处理的时间就会延长,可能数周甚至数月都有可能。
如果逃逸案件涉及到多部门协作调查,或者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等工作,也会进一步影响通知处理的时间。比如对车辆痕迹、车速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处理进度。撞车逃逸后交警通知处理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