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对方威胁,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首先应及时收集威胁的相关证据,然后视威胁程度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可继续通过协议或诉讼途径推进离婚进程。
当提出离婚遇到对方威胁时,要冷静应对一系列问题,以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一步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务必保留对方威胁的各种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邮件等。这些记录能清晰呈现对方威胁的内容和方式,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步是考虑报警。若对方的威胁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威胁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或有实施暴力的现实危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威胁行为进行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能对威胁者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第三步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第四步是推进离婚程序。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收集的威胁证据也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有助于法院做出离婚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避免与威胁者发生正面冲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可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心理咨询师的支持,缓解心理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