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不还法院是否支持需分情况判断。如果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通常会支持;若利息约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若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法院一般不支持支付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例如,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在这个利率范围内的利息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借款人不还利息,出借人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超出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要求支付的主张。比如约定的年利率为20%,而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5%,那么超出的5%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
对于利息约定问题,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款利息不还法院是否支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利息约定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