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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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2025-11-01 0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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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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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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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定是基于公平原则,在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让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共同分担损失。

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在该建筑物中可能实施抛掷物品行为的人。例如,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致行人受伤事件,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所为,那么该栋楼中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就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这些住户如果要免除自己的补偿责任,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能够证明事发时自己家中无人,或者没有条件实施抛掷物品的行为等。

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公安机关凭借专业的侦查手段和技术,能够通过勘查现场、调取监控、询问证人等方式,尽力找出真正的侵权人。这样既可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让无辜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在实践中,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建筑物的管理单位也应当加强管理,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宣传等。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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