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以”意味着并非绝对要从轻、减轻处罚,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以及适用的幅度。
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可以”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它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之所以规定“可以”而非“应当”,是因为司法实践中的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虽然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悔悟表现和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但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对所有自首的犯罪人都从轻处罚。例如,某些犯罪人虽然自首,但犯罪行为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如严重暴力犯罪导致多人伤亡、重大经济犯罪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人有自首情节,考虑到犯罪的恶劣性质和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可能不会对其从轻处罚。
而对于一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犯罪人自首后,司法机关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比如一些初犯、偶犯,因一时冲动实施了轻微的盗窃、伤害等犯罪行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从轻处罚更符合刑罚的教育和改造目的,也有助于鼓励更多的犯罪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进一步扩大了自首的适用范围,同样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