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不上能自首。自首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并不受是否归还挪用公款这一条件的限制。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挪用公款者即便还不上公款,只要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从自动投案方面分析,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例如,挪用公款者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且无法归还公款时,主动前往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这就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
从如实供述层面理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于挪用公款案件,需要如实说明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用途、去向等关键信息。即便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归还公款,但如实供述能反映出其认罪悔罪的态度。
挪用公款还不上选择自首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自首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也能在法律上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挽回国家或集体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