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去司法局报到的时间间隔并不固定,通常在开始时可能需要每周或每两周去一次,之后根据表现等情况可调整为每月一次。具体的报到频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司法局是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部门之一。
在缓刑初期,司法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掌握缓刑人员的情况,加强监管,一般会要求缓刑人员较为频繁地报到,可能是每周或者每两周到司法局报到一次。这一阶段,工作人员会与缓刑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以及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等。
随着缓刑考验期的推进,如果缓刑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表现良好,司法行政机关会根据其表现情况,适当延长报到的时间间隔,可能调整为每月报到一次。
不过,若缓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违反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未经批准等,司法行政机关可能会根据情节轻重,缩短其报到的时间间隔,加强监管力度,甚至可能会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不同地区的司法局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对缓刑人员报到的时间间隔作出不同的规定。所以,缓刑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按时到司法局报到,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以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