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判决书的出具时间需根据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抚养权纠纷时,判决书的出具时间与审理程序紧密相关。
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若离婚抚养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一程序的设置旨在快速解决较为简单的纠纷,提高司法效率,让当事人能尽快知晓结果,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例如,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较小,只是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分歧,且证据清晰明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对于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抚养权案件,通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现实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案件无法在六个月内审结,比如涉及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等专业鉴定,或者案件存在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此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限一般是三个月。所以,离婚抚养权判决书的具体出具时间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适用程序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