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利息是借款费用中最常见的部分。它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例如,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5%,那么每年需支付的利息5万元就属于借款费用中的借款利息。
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也属于借款费用。当企业发行债券时,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不一致,就会出现债券折价或溢价发行的情况。折价或溢价实际上是对债券利息的一种调整,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需要将折价或溢价进行摊销,摊销金额就构成了借款费用的一部分。比如,企业发行债券,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95元,折价5元,在债券存续期间要将这5元折价进行摊销,摊销额就是借款费用。
辅助费用同样是借款费用的组成。辅助费用是企业为了安排借款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借款手续费(如发行债券手续费)、佣金等。这些费用是为了取得借款而发生的,因此也应计入借款费用。例如,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承销商的佣金,就是典型的辅助费用。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也属于借款费用。当企业有外币借款时,由于汇率的变动,会导致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发生变动,这种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就构成了借款费用。比如,企业借入一笔美元借款,在借款期间美元汇率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就是借款费用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