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需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上下班过程中涉及的工伤保险保障,是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可享受相应待遇,而不是专门针对上下班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缴纳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无需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费用来缴纳工伤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缴费基数方面,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而费率方面,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三、缴纳方式用人单位一般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申报缴费等方式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通常会和其他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并缴纳。
四、上下班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不是单独缴纳的,而是在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当职工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时,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救治、伤残津贴、工亡补助等。例如,小李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小李所在单位一直为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小李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