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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复议流程

2025-09-27 0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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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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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复议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阶段。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阶段。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拆迁补偿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要准备好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能支持自己主张的材料。

受理环节。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决定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复议机关会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复议机关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在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决定阶段。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机关经过审理,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复议决定。

拆迁补偿复议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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