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可以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可以进行借款合同行为,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也是独立的自然人主体。这为夫妻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夫妻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要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即双方对于借款这一行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通常表现为借条、借款协议等书面形式,书面凭证能够清晰地证明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例如,夫妻一方因个人投资需求向另一方借款,并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这种情况下就体现了明确的借贷合意。
款项要实际交付。仅有借贷合意还不够,出借方必须将约定的款项交付给借款方。交付方式可以是现金交付,也可以是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若采用银行转账,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款项交付的有力证据。
借款用途需明确。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可能就不属于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只有当借款是用于借款方个人事务时,才更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比如,一方借款用于个人的学习培训、个人的消费等。
当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满足上述条件时,在离婚等情况下,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是否应当偿还。所以,夫妻之间是可以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其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